消费者投诉获茅台专卖店卖“假茅台”,获10倍赔偿
- 更新时间:2015-03-16 09: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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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和消保委通报了2014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夸大保健食品疗效、汽车故障、团购消费、美容院所使用低劣药剂等。
2014年5月13日,消费者谢某到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消保委、县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投诉称:他在2013年2月18日从该县城某茅台酒专卖店,以1400元/瓶的价格购买6瓶“飞天”牌茅台酒,请客喝了2瓶,疑是假酒。于是请茅台酒厂将其余4瓶酒进行真伪鉴定,结果是假冒酒。
谢某要求,对有购货凭证及鉴定结果的4瓶假冒酒,按食品安全法规定“十倍赔偿”,但此要求遭到商家拒绝。
随后,因涉嫌售假,武义县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依法对该专卖店进行检查,但被拒绝。
后来,经公安联合执法,在商店包装物中查到一批假冒茅台酒包装物。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专卖店同意消费者要求赔偿人民币5.3万元。同时,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市场监管局还对商店售假行为依法立案并处以罚款1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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