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老酒”侵犯老窖商标 被罚10万元
- 更新时间:2015-04-21 09: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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晃眼一看,“瀘州老酒”的酒还以为是瀘州老窖。去年,因为侵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泸州老酒酒业有限公司被罚10万元。这就是去年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中的一个。
昨日,四川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2015年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2014年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以及去年的典型案例。
去年8月份,根据消费者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投诉,泸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泸州市纳溪区的“泸州老酒酒业有限公司赖高淮实验基地”进行现场检查。结果,执法人员发现该基地仓库内堆放有印有“瀘州老酒 原味原酒”、“泸州老窖第七代传人 赖高淮”等字样的系列成品酒共计1100件。
工商部门查明,泸州老酒酒业有限公司至案发时止,该公司违法经营额共计123240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该公司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2014年12月6日,泸州市工商局依法责令泸州老酒酒业有限公司停止侵犯“瀘州”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相关侵权产品,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四川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9件121人,起诉115件218人。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843件,审结3544件。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10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02人,打掉犯罪团伙122个,捣毁产、销、储窝点314个,缴获假冒伪劣商品、注册商标标识等700余万件(套),涉案金额8.3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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